考试、升留级标准及补考规则

    《考试及升留级标准》

    A.

     考试

     一年有三次期考。

     全年各科平均分数。

     =(第一次期考平均) + (第二次期考平均)+(第三次期考平均)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3

    B.

     名次

    1. 学生须应考校方所编定的所有科目。
      及格分数为初中 50分,高中 40分,满分为 100分。
    2. 在排名次时,若出现学年实得分数相同者,名次并列。

    C.

     升留级标准为:

     a. 以学年实得平均分数为标准;

     b. 高中组学生须考获至少40%;高中一、高中二不及格者须留级。

     c. 已经留级一年的学生,其学年实得分数须比去年的分数进步5分,方可升级。

     d. 初中一,初中二不设留级制;

     e. 初中三升高中一须考获下列(i)或(ii)其中一项成绩;

     (i)校内考试考获50%;

     (ii)初中统考考获至少5个积分

        (统考成绩等第A=4分,B=3分,C=2分,D=1分)

     f. 符合就读高中理科班的初中统考成绩:数学和科学至少B等。

    (不达标者须以书面申请就读)

     g. 高三肄业者,若高中统考成绩最佳5个科目的积分为40分或少于40分,

    得以补发高中毕业证书。

         (统考成绩等第 A1=1分,A2=2分,B3=3分,B4=4分,以此类推。)

     h. 凡操行和课外活动不达D等或E等须自动退学或留级。

    D.

     升留级评审委员会成员

     主席:校长

     委员:教务主任、训育主任、联课主任、有关班导师。

     委员会对留级生的评审,有最后的决定权力。

     

    补考规则

    1. 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考试,必须以书面向校方申请补考。

    2. 校方可视情况而不批准学生的补考。

    3. 补考是安排在正式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。

    4. 补考的试题是由校方及有关老师决定。

    5. 补考分数

      (一)以80%计算的补考:

              (a)病假:须有医生的证明书

              (b)事假:家长到校代为请假

      (二)以100%计算的补考:

              (a)病假:住院就医或出水痘

              (b)丧假:直系亲属的丧假3天

              (c)公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