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考试及升留级标准》
A. |
考试 一年有三次期考。 全年各科平均分数。 =(第一次期考平均) + (第二次期考平均)+(第三次期考平均) 3 |
B. |
名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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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 |
升留级标准为: a. 以学年实得平均分数为标准; b. 高中组学生须考获至少40%;高中一、高中二不及格者须留级。 c. 已经留级一年的学生,其学年实得分数须比去年的分数进步5分,方可升级。 d. 初中一,初中二不设留级制; e. 初中三升高中一须考获下列(i)或(ii)其中一项成绩; (i)校内考试考获50%; (ii)初中统考考获至少5个积分 (统考成绩等第A=4分,B=3分,C=2分,D=1分) f. 符合就读高中理科班的初中统考成绩:数学和科学至少B等。 (不达标者须以书面申请就读) g. 高三肄业者,若高中统考成绩最佳5个科目的积分为40分或少于40分, 得以补发高中毕业证书。 (统考成绩等第 A1=1分,A2=2分,B3=3分,B4=4分,以此类推。) h. 凡操行和课外活动不达D等或E等须自动退学或留级。 |
D. |
升留级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席:校长 委员:教务主任、训育主任、联课主任、有关班导师。 委员会对留级生的评审,有最后的决定权力。 |
补考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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